关于发布《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(中证协发[2018]201号)
中证协发[2018]201号
各会员单位:
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方针*策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部署,履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组织职责,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,更好服务实体经济,防控金融风险,在广泛征集行业与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,协会制订了《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(试行)》,并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,现予发布。原《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》同时废止。
中国证券业协会
2018年8月17日
本本出处:中国证券业协会 sacnet/tzgg/201808/t20180817_136259html